一、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二種,其申請資格如下:
1.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、學研機構、社會團體,填具入會申請書, 經理事會審核通過,並繳納團體會員會費者,為團體會員。團體會員得推派會員代表二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
2.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二十歲,從事輔具相關之產官學研各界人士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核通過,並繳納個人會費者,為個人會員。
二、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,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
三、會員(會員代表)應遵守下列義務:
1.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。
2.按時繳納會費。
3.其他理事會及會員大會通過之事項。
四、會員(會員代表)未依章程規定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應提於會員大會審議通過,會員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
五、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、章程、破壞本會名譽秩序,或不遵守理事會及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。
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議決予以除名出會,所繳會費不予退還。
六、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,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表格文件下載:
團體會員申請書
個人會員申請書